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附后),现就近期几项重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季开学时间继续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要落实“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充分应用国家和省教育教学资源,认真做好在线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对因网络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实施的,要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加强校园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做到“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师生一律不准自行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四、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备足备齐防疫消毒物品,定时开展卫生消毒,提前谋划开学后居家式医学观察隔离场所。
五、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如有情况要主动向当地防控部门报告。
六、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根据个人及家庭实际,积极参与所在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志愿服务等。
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引导,坚定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学校整体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附件: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